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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3年11月12日 15:21 点击数:

中 共 苍 溪 县 委 组 织 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聚集更多优秀人才推进“美丽苍溪、幸福家园”建设,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情况

详见苍溪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在苍溪最低服务年限:卫生行业8年,其他行业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7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1130日后出生);卫生行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35周岁)以下(197811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40周岁)以下(19731130日后出生);其他行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30周岁)以下(19831130日后出生)。

3、所学专业类别及方向要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引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1113日至20131130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4张,填写《四川省苍溪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地点:苍溪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373号,县委组织部内)。

网上报名人员登录苍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苍溪县电子政务门户网(http://www.cncx.gov.cn)下载填写《四川省苍溪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2913069418@ qq.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

2013121日—1210日,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送面试邀请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引进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试

本科毕业生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硕博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未在现场报名的人员,笔试(面试)前先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1次复检,在县人才办指定的另外一家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复检。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同一职位在2人及以上的可确定2人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

考察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苍溪县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合同。

四、主要优惠政策

《苍溪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明确的引进人员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引进的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享受每月500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为10年。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县财政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用人单位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为10年,下同)。财政定额定向补助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补助标准可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应标准上适当上浮。县委直管医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4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30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83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15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

(三)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的,分别确定为八级B类职员、七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别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凭“引进人才合同”和有关证件,入住公租房1套。

(五)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符合破格晋升职务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晋升职务。

(六)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配偶愿意来苍溪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七)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八)对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苍溪县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仅指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苍溪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8395223730,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5226719。工作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95229025